2006年7月5日 星期三

報導需求証。不是有言必寫


記者並不是有言必錄。在出席新聞發佈會後,撰寫新聞時必須思考,有關詞眼(尤其是涉及指責的言論,是否有理),若有必要時必須求証才可撰寫。

新加坡的《海峽時報》駐馬特派員便是在出席新聞發佈會後,引述當事人的指責言論,最終必須道歉。

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引以為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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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海峽時報集團副主席拿督卡里慕拉已入稟高庭,起訴前首相敦馬哈迪醫生的政治秘書鄭文傑誹謗,要求賠償5千萬令吉名譽損失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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