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16日 星期日

大馬報業路在何方?

●文:/星洲媒體集團董事經理拿督劉鑒銓

在馬來西亞,從事新聞業並不容易──雖然,我們的新聞從業員還不至於像在某些國家的同業般,須面對身陷囹圄,或被綁架、虐待,甚至被殺害的威脅;可儘管如此,我們仍須面對在我國獨有國情下的桎梏。

印刷及出版法令是其一。它是內政部長手上的一把尚方寶劍,賦予部長絕對權力管控印刷媒體。有關法令要求印刷媒體每年更新出版准證,然而准證更新的申請卻有可能遭到否決。根据印刷及出版法令,部長有絕對權力決定吊銷或不予更新一份刊物的出版准證,無須公開理由,且法庭不能檢討這項決定。

逾30法令限制新聞自由

此外,還有其他逾30條法令,在在限制著新聞與言論的自由。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煽動法令、誹謗法令、藐視法庭罪以及官方機密法令。

還有很多法令則比較鮮為人知。例如,一個欣然與讀者分享某種新藥物的療效,或醫療護理經驗的記者,就可能會因此在無意間觸犯了醫藥(廣告與銷售)法令並被提控。每當有新聞從業員涉及觸犯這些法令時,無論當事人是出自有心還是無意,法庭大多鐵面無情,一視同仁。

過去數十年以來,大馬的司法制度並未以大無畏著稱。也有一些法官並不體恤新聞媒體所扮演的角色,當媒體為了維護讀者的知情權而不幸面對誹謗法令時,往往同時也意味著須面對天文數字的巨額誹謗訴訟賠償。

幸好,司法訴訟過程是公開的,判決不當的法官,亦須承擔被公眾檢驗的風險。公務員揮“令劍”造成傷害

另一方面,對新聞業造成更大傷害的還有一些進行日常決策的公務員,他們往往未經審慎考量即揮舞手上“令劍”,傷害了報章的言論自由卻無須對公眾負責。這些官員掌有實權,卻缺乏同等的智慧去公正地執使手上的權力。尤其當這些公務員或因心懷個人議程、或在背後有著與他們相同思維的權貴撐腰,又或純粹只因能力不足所做出的決策,後果總是匪夷所思。

當然,上述一些限制,在有些時候可能必要,因為新聞媒體並非聖賢,孰能無過。社會上有很多人認為生活裡不可一日無報。但也有人鄙視媒體,並憤慨媒體所擁有的公權力。英國大文豪王爾德就曾經為此埋怨英國報業:“有人──此人是伯克嗎──把媒體稱為‘第四權’。在當年,此說毋庸置疑是對的,然而來到現在,卻僅存有一權,因為它巳吞吃掉另外那三權。在上議院,世俗議員不說話,神職議員無話說,下議院則沒話找話說。我們都被新聞拉著鼻子走了。”

航行在充斥著法令、法庭、公務員及政客的惡水之上,我們仍然每天生產出一份讀者願意掏腰包去買來閱讀的報紙。


華文報面對更多桎梏

比起其它語文的報章,華文報在大馬面對著更多的桎梏。華文報的讀者群來自華社,所以華文報順理成章側重于華社課題的報道;但在多元種族社會的大環境下,此舉卻被一些識見狹隘的人,解讀為華文報僅關心族群利益和充滿沙文主義。這樣的思維模式讓公務員把華文媒體視同洪水猛獸。

華文媒體同時還面對的另一怪象是:因為對華文報章上的內容報道“指指點點”者大部分並不諳華文,以致華文報章的新聞主管們,常常要花很多額外的時間與精力,為一些荒謬的指責,不得不與無理的基層公務員或政壇上的小嘍囉們週旋。

然而,眼下世界各地報章所面臨的最大挑戰,其實是互聯網的崛起。它讓人人都可以傳播資訊,新聞的傳播不再只由新聞出版機構所壟斷。在很多國家,因著網絡媒體的競爭,讓傳統報章身陷報份下滑、廣告收益減少的危機。慶幸的是在馬來西亞,華文報章並不在此列。
那我們應該怎麼辦?


有節制的言論自由
首先,我們得停止抱怨。


是的,印刷及出版法令必須廢除。在這個人人都可隨時隨地變身為公民記者的年代,有關法令既過時且不切實際,非廢不可。但是,我們仍然需要遵守其他法律範疇底下,有節制的言論自由。

沒有一個國家承擔得起完全不受法律約束言論自由所帶來的後果,尤其是像我國這樣結構如此細緻,有著多元民族、多元文化、宗教及社會的國家。


英國立法禁止引起種族仇恨或破壞和諧的言論,也有限制言論、集會及結社的規定。美國,作為捍衛自由的堡壘,雖然對言論自由並無限制,卻立法懲罰濫用言論自由的人。因此被有識之士笑謔::美國人擁有言論自由,但發表言論後卻失去自由。

大馬憲法雖然保障言論自由,卻不保障新聞自由。在這一方面,新聞從業員所享有的權利,跟街上任何一個庶民並無分別。但他們卻背負更重的慎言之責,理由只有一個:他們擁有龐大的閱聽群。

不斷提昇專業水平

接下來,身為新聞從業員,我們應該自我省思。

在美國和某些國家,新聞業涉及剽竊和造假的事件時有所聞,有違職業道德操守的行為,讓新聞在美國成為不被信任的專業之一。在今天大馬,不同語文報章都普遍面對著相同的內部問題:下跌的語文水平、下降的寫作能力、欠缺全面的報道、拙劣的編輯手法、錯誤的新聞判斷,以及有欠翔實的報道。

綜觀以上種種,我們必須不斷提昇我們的專業水平,做出改變,否則,媒體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,必將日趨式微。

當然,我們希望其他人也可以改變。例如:公務員必須懂得如何與媒體相處。他們應該明白自己的權限,同時更須了解公眾知情權的范疇。他們必須允許理性的辯論,讓我們可以跟國家一起與時並進,成為開明、自由的先進國。

一路走來,馬來西亞的華文報章都致力與國家一起,達成促進種族和諧及國民團結的目標。我們沒有不二之心,不應動不動成為被猜疑的對象。

法官和政治人物須改變

法官亦需改變。在資訊發達且流通快速的今天,他們對負責任及有聲望報章應有認同。他們應該知道公眾會監督他們的裁決。過去,一個法官的不當裁決,可以在晦澀難明的法律詞彙遮掩下,令得有關判決耗時多年才被推翻。然而今時今日,不公的裁決以及一份不當判決書,會迅速及廣泛地被傳揚開去。眼睛雪亮的群眾沒有耐心等候報章或法律刊物的結論,無論將來更高法院的判決如何,他們當下已有自己的論斷。

我們認同任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,都屬藐視法庭。不過,在不針對法官個人或嘲笑司法制度的情況下,分析及評論一項判決,不應被視為違法。

我們期待能有更多的法律專才,在這方面引領大家達此共識。

政治人物們也須改變。他們應該懂得更明智地行使手上的權力。若一味箝制報章的言論,只會推使讀者涌向新媒體。

不過,傳統媒體,或主流媒體的存亡,最終將取決於我們如何應對互聯網帶來的挑戰和機會。我們該何去何從?

主流媒體擁公信及資源

歷史悠久的主流媒體擁有新媒體所欠缺的優勢:公信及資源。主流媒體擁有相對健康的實力、人力與物力支持每天的運作,穩健經營。我們擁有長年累月以來,一步一腳印所建立起來的信譽。讀者信賴我們。

新媒體容易消化,同時看起來也很有說服力。但,實話實說,你們真會相信那些多數過於聳動的煽情報導嗎?

儘管真實性未必可靠,新媒體在提供即時資訊上表現出眾。他們在事件發生時爭分奪秒的同步報道,卻膽敢沒有經過查證,即作出不實報道。

相對的,我們主流媒體若報導有誤,隔天馬上會被憤怒的讀者責備,長久辛苦建立的公信受到考驗,且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。

迎頭趕上時代變遷

儘管如此,主流媒體縱然欲抗拒改變,亦無法扭轉現實;反之,在讀者從平面過渡至像素的這段期間,我們該思考的是要如何應對,怎樣經營。

問題當然在於收益。網民要求及期望免費資訊,所有的主流媒體都在嘗試著以不同的方式,設法從互聯網的流量中尋找生機。

不過,方向已經很明確──我們是地球村的一分子,我們無法讓世界停頓下來,然後掉頭而去。

我們必須迎頭趕上時代的變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