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事,
教育部在2000年正式實行開放式教育文憑考試後,從2001年開始放榜的大馬教育文憑考試成績,已經全部採用新的評分制,各科目評分共分6個等級,那就是特優(1A-2A),優等(3B-4B), 優等(5C-6C)、及格(7D)、及格(8E)、不及格(9G)。
因此,若形容一名考生考獲多少科1A和2A,或以此類推,是正確的寫法。
例如:這名考生考獲10科全A,分別是8科1A和2科2A。
在2000年之前,各科的成績分為特優(A1-A2),優等(C3-C6)、及格(P7-P8)和不及格(F9),在2001年已採用新制,希望同事不會再混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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